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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风景区新春旅游安全声明

时间:2022-01-21 18:53:59  来源:虎山风景区  作者:金小虎

虎山风景区新春旅游安全声明

防火安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虎山风景决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声明。
一、禁火时间及区域:
春节期间:2022年1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虎山全区范围内所有林地以及林地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野外用火必须事先取得区农林局审查批准。
二、在禁火期间,
禁火区域内严禁烧山边田埂、稻草、土灰、木炭;
严禁在坟堆、庙外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鞭炮;
严禁在林区野外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炊、点火把照明、玩火;
严禁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采取炼山整地形式造林。
三、禁火工作由各街镇负责落实,区农林局负责督促执行。
禁火期间应当做好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加防火力量,重点部位有专人看守巡查,一旦发生山火要及时组织扑救。
各级护林组织和护林人员有权对涉嫌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盘问和制止。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区农林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造成失火的,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情节和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指挥部举报电话:12119

安全生产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绝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各类旅游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市、县(区)政府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按照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为严防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景区安全平稳和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虎山风景区特此发布生产安全声明。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安全生产纳入到每日工作之中。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分工,明确职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知晓安全生产形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加各类预案的演练工作,并建立演练档案。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对游客进行紧急救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确保接待游客的观光车等设施营运手续齐备,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5.在事故多发区域和作业点,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让所有游客注意安全。
6.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应对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违反安全法规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根据相关制度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相应的处罚。
本次声明自2022年起生效